供人參考借鏡
台灣民主自由「追求」公平正義保證人擔保後「註定」任人何宰割嗎?
金 融 沉 冤 錄
力爭第一銀行收回借款後保證書要做廢以免再度誣陷無辜
世界獨一無二
好心與自私⊙保證人我擔保後註定被欺負嗎?應該討回公道
⊙84年間進口的借款人許玄岳靠著我的擔保得以順利借款。
同時進口的放款著第一銀行可以穩賺借款的利息。
楊得里誠然是您們雙方的恩公▶擔保後真冤枉?
⊙楊得里不作許玄岳進口的保證人就不會全家無辜受罪何過之有?
保證人擔保後註定被欺負嗎?
許玄岳沒有欠第一銀行出口的借款
楊得里擔保後就不會全家無辜受害倫理道德勸說何過之友?
⊙「人生」始終只是「一生」、「一死」,重點是要「生的有意義」、「死的有價值」。有道是「輕如鴻毛,重如泰山」。
70人生「渡化文」楊得里「助人為快樂之本」,
提供「定存」為「許玄岳」作保,擔保後真冤枉。
⊙許總經理怎可不思「感恩圖報」,只見別人之過不知自己之失,理應承擔責任與義務,公開道歉,揭發第一銀行不法坑人醜聞,還人公道。
楊得里單槍匹馬奮勇洗刷冤情,討回清白,披露事實真相,不與訟「道德勸說」心安理得,何過之有?天理何在?
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「義不容辭」,要勇於概括承受,公開道歉,償還楊得里的清白,洗刷18年的冤情知恥近乎勇。 應該認罪認錯。
這是第一銀行收回借款未將楊得里擔保後保證書作廢的罪惡?
造成冤情不能恩將仇報。
誣陷無辜18年真無情。楊得里「無因」無辜被害為保證人「擔保後」討回公道86年12月10日第一銀行「討錢恐生呆帳」造成冤情,
結果誣陷恩公 - 楊得里安保後無辜被害18年未決?
第一銀行罪要自己受,惡要自己消,
應該還恩公-楊得里全家無辜被害的公道。
這世許玄岳還清借款未確認楊得里擔保後保證書作廢的罪過?
造成冤情不能忘恩負義。
連累無辜18年真無義。楊得里「無因」無辜受罪為家族(楊泉成商行)討回清白86年世界人權日,許玄岳「出口欠錢未還」造成冤情,
結果連累恩公-楊得里擔保後無辜受罪18年未決?
許玄岳罪要自己受,過要自己消,應該還恩公-楊得里全家無辜受罪的清白。
◎當仁不讓:受連累人-楊得里,好心沒好報,進口擔保後,卻連累全家無辜受害,被誣陷人-楊得里,已經不是擔保人,全家無辜被害,
被冤枉就應該據理力爭,討回公道,台灣人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。
◎維護人權:真榮幸能為台灣民主自由做些事,維護人權,以免台灣鄉親再度慘遭連累、被誣陷來墊背,重視人格尊嚴,
應對台灣「社會與後代」要有交代。有骨氣也要有勇氣。
◎70人生渡化文:86年世界人權日,第一銀行討錢的惡行盜用用擔保後的保證書,來冒充債權憑證,亂查封楊得里的祖產,來頂替許玄岳出口的欠錢,實質惡意。第一銀行不誠信、不正當行為、監守自盜、坑人了事第一銀行害恩公-楊得里變成事主,這是逃避責任的行為,84年間岳華公司總經理許玄岳(現為中科大廠-合盈光學科技公司總經理),懇求楊得里做進口的保證人,85年間許玄岳還清借款後,楊得里卻因擔保後而無辜受害!⊙第一銀行公信力破產⊙許玄岳應該檢討反省,只因許玄岳未確認擔保後保證書作廢,留下害人的禍根。85年間出口的欠債人-許玄岳,出口欠債未還,造成第一銀行盜用保證書,亂查封楊得里的祖產(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184號)頂替欠債人-許玄岳的出口欠債,連累恩公楊得里,許玄岳是這冤情的人證!造成冤情,卻自私自利,只為自己,太無情,只點火不滅火,不負責任,裝聾作啞,置身事外,18年未結?實質惡意。
◎借款人-許玄岳懇求楊得里:擔保與借現金,楊得里請求許玄岳洗刷冤情,許玄岳卻不知感恩,置之不理,請問這是公理嗎?保證人-楊得里擔保後,不應該無辜受害,85年間出口的欠債人-許玄岳,要有智慧、勇氣,決定承擔義務,出面公開道歉,洗刷恩公楊得里,全家無辜受罪的冤情,揭發第一銀行的罪行,誣陷恩公楊得里的事實。以免留下歷史的臭名。拿出勇氣來!好心84(750)85沒好報罪魁禍首,有情86(50-50)90無義,知恩86(100)96報恩。
◎86年第一銀行做賊,盜用保證書,亂查封楊得里的祖產,企圖頂替85年間出口的欠債人-許玄岳的出口借款,做賊被逮後,才撤銷查封、第一無理的和解書:「為圓滿解決,不得向第一銀行請求任何損害賠償」,
和解並未成立,總行硬拗,已撤銷查封就無侵權,已和解就無聲損害,真是無法無天
◎第一銀行應負竊佔侵權責任:不當查封房地產的強制行為,具有公示性,導至被害人-楊得里遭受羞辱誣衊、被指債信不良,董事長必須擔起理賠責任,應公開道歉,以恢復-楊得里在商場上清白的信譽,洗刷18年的不白冤情。台灣民主自由竟有金融惡霸-第一銀行,做賊被逮,總行坑人,硬拗了事,歷經八位董事長 - 黃天麟、陳安治、陳建隆、謝壽夫、趙元旗、張兆順、陳裕璋、蔡慶年,裝聾作啞,冤情未結,真是無能到極點!第一銀行以董事長-黃天麟的名義,亂查封房地產,冤情18年未決!
做賊被逮,送回贓物-保證書是證物,應公開道歉,償還清白,以免留下歷史惡名。
◎被誣陷人-楊得里,訴訟必勝,為何不訴訟呢?因不容第一銀行董事長有棄車保帥而連累行員(找一個人來頂罪,等於是陷害一個家庭的無辜)。第一銀行的董事長-蔡慶年,應該概括承受,應該公開道歉,償還恩公-我的全家清白,應該向法院自首,並在地政事務所的舊登記簿內加註第一銀行無端查封-楊得里房地產之緣由,
以免再度誣陷無辜,還人公道。拿出良心來